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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发布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新规 有效期至2028年

智车派 作者:宋际金 2024-10-18 10:12:35

  【智车派新闻】日前,为进一步做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《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。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上海发布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新规 有效期至2028年

  申请淘汰补贴条件如下:

  1. 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(含当日)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(含机动车注册登记、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),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、重型货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客车、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(大)型专项作业车,所有人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、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。

  2.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。

  3.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,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,且在检验有效期内。

  4. 车辆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,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。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,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拖车日期为准,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。

  5.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。

  6. 补贴申请时间按照《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上海发布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新规 有效期至2028年

  申请更新补贴条件为:

  1. 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、重型货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客车、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(大)型专项作业车,车辆所有人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并通过审核;车辆类型为小型客车、轻型货车或轻(小)型专项作业车,车辆所有人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、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,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(含机动车注册登记、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),且符合本细则淘汰补贴申请条件第3、4项要求。

  2. 车辆所有人购置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(换电车型应同时购置无动力电池车身和动力电池),具体类别包括货车、客车和专项作业车;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,新能源车辆所有人与已报废车辆所有人应保持一致。

  3.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。

  4. 车辆所有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车,购置时间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为准。

  5.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。

  6. 补贴申请时间按照《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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